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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要知道原告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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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7: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所有权链产生了具有独立举证责任的多项交易。链中的债务买家只需通过一份陈述适当事实的宣誓书来证明他们的购买行为。我还认为这样的宣誓书必须得到宣誓人审查的业务记录的支持。我怀疑法庭不会不同意我的观点。另一方面收债公司承担着更高的举证责任。如上所述宣誓书不足以证明其对债务的所有权。收债公司必须提供转让书其中列出转让日期和为转让支付的对价金额。


在案中原告辩称其只需向原告提供转让书。法院不同意。它指出收债公 巴西 whatsapp 数据 司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重复诉讼和债务追讨滥用。因此它推断立法机关不会对所有权链中的一次转让施加如此严格的证明要求但对后续转让则不会。另一方面法院表示信用卡发行人与债务买家之间的交易只需要第条要求的证明。但是当债务催收人试图证明其地位时并且所有权链中既有债务催收人也有债务买家则第条和第条都会触发。


最终法院裁定原告缺乏起诉资格因为其没有遵守收债代理法的要求。其提交的文件没有正确列出被收款的账户。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已获得收债的权利。那么我们能从沙阿案件中得到什么启示呢首先买家还是催收机构。催收机构的举证责任要高得多。催收机构还必须在伊利诺伊州获得许可这可以作为打赢信用卡催收官司的另一个依据。但是不要以为当债务买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时游戏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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